据说这是一道网约车司机资格考试题——
承运人责任险由谁买?
A网约车驾驶员B网约车平台公司
拿不准的话就请继续往下看
近日,德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滴滴车承保专业工作会,会议主题就是德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统一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一事。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就是网约车平台公司。根据年11月1日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因此这道题目应选B。
承运人责任险是公众责任保险类的一种,承保承运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货物损失依法应由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承运人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包括每人赔偿限额和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根据承运人类型、年客流量等诸因素所可能导致的赔偿责任风险大小以及实际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或由投保人根据保险公司事先划分的与自身情况相对应的赔偿限额的档次选择确定。滴滴车如果有了承运人责任险,对乘客来讲无疑可以增加一份保障。
之前,成都曾经有案例:网约车因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被保险公司拒赔。那些缺乏有效保险,形同“裸奔”的网约车,你敢坐吗?
年1月20日,文某某为私家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并约定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个人。此后,他通过“滴滴出行”软件注册为滴滴车主,在“顺风车”平台上数次发布出行行程接受订单搭载乘客,并按照该软件自动计算的金额收取乘客费用。保险期间内,文某某驾驶保险车辆造成乘客受伤、保险车辆受损以及高速公路部分路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文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因为案涉事故发生在文某某通过“顺风车”平台接受乘客的订单从成都前往重庆的驾驶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擅自改变了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从事营运,导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此为由拒绝赔偿。文某某索赔未果后诉至法院,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网约车、顺风车等新型业态在为大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保险业在内的传统业态产生影响。本案判决对于规范顺风车发展、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和引导社会公众诚实守信具有重要意义。在共享经济迅猛发展中,以顺风车名义从事网约车运营的情况时有发生。本判决以“出行目的、行驶线路、出行频率、费用分摊”区分网约车和顺风车,具有开创意义。其次,按照保费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私家车的保险费远低于营运车。本判决明确投保人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从事运营时保险人有权拒赔,不仅尊重了契约精神,而且防止了因赔款不适当增加,引发保险人偿付能力不足等金融风险,维护了广大未出险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险业健康发展。
年3月4日,滴滴车司机孙先生驾车送乘客,经过太平园附近时不小心将车撞上了护栏。车辆损坏严重,所幸并没造成人员伤亡。孙先生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保险公司定损员也来勘验了现场。3月17日左右,孙先生接到了保险公司通知,被告知不能理赔。原因是开滴滴,将非营运车辆性质变为经营性质。滴滴公司成都地区相关负责人称,滴滴给所有使用平台的司机和乘客购买了综合意外险,最高赔偿金额万元,不过类似于孙先生这样的车损,并未纳入其中。经多次沟通,滴滴公司表示可以帮助孙先生尽量申请赔偿,减少损失。
保险公司称,营运车辆保费会比私家车高出40%左右。大多数私家车的行驶证上已经注明了非营运,而非营运行驶证是购买不了营运车险的。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表示,虽然滴滴平台购买了为司机和乘客购买了综合意外险,但这并未将网约车司机的所有风险囊括其中,“除了不能赔偿的车身损失外,网约车内的乘客,因运输合同关系,可以向网约车平台请求赔偿。而网约车造成的第三方损害,若网约车自身保险公司拒赔,网约车驾驶人员或车辆所有人又缺乏赔偿能力,第三方直接向网约车平台请求赔偿又缺乏依据。这可能才是目前网约车司机最大的风险点。”
综上所述,私家车投保时说明是运营性质的,保险公司就会赔;不过网约车一般是私家车赚点外快,在投保时大部分人都是按私家车投保的,一旦出了事故,往往会被保险公司拒赔,就算上诉法院也是败诉的多。
作为网约车车主,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如果车辆用途发生改变,应当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将风险自担。这既是《保险法》的规定,也是诚信社会的基本要求。
作为网约车乘客,如果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先由平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平台公司、司机、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平台公司、司机、车主之间如何划分赔偿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或过错比例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