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城乡居民申报年上半年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为缓解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就医负担,根据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邢人社办[]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年上半年清河县城乡居民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报
凡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患疾病符合确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居民均可申报。
一、申报材料参保居民申报特殊慢性病应提供与申报病种有关的近一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张。二、申报时间、地点时间:年04月1日-30日。
地点:王官庄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二楼西医保办——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和待遇标准
全市统一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支付比例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元/人年2、高血压3级(高危及以上)元/人年3、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治疗元/人年4、心功能不全慢性心力衰竭(二级以上)元/人年5、再生障碍性贫血元/人年6、血友病元/人年7、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元/人年8、肝硬化失代偿期元/人年9、阿尔茨海默病元/人年10、癫痫元/人年11、脑血管病后遗症(脑血栓形成)元/人年12、帕金森氏综合症元/人年13、重症肌无力元/人年14、糖尿病(并发症)元/人年15、尿毒症元/人年16、肾病综合征元/人年17、精神病元/人年18、肺结核元/人年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元/人年20、肺动脉高压(动脉型肺动脉高压)元/人年21、阻塞性肺气肿元/人年22、系统性红斑狼疮元/人年2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元/人年24、艾滋病元/人年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元/年。
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起付线为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有国家政策、项目支持的费用不再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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